案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新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以下簡稱“反食品浪費法”)于2021年4月29日頒布,同日施行。這是國家對于節約糧食、防止食品浪費的立法保障,也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馬上施行,也足見立法者反食品浪費的急迫心情,反食品浪費法也會成為各執法部門近期重點查處的領域。
法務部對與公司日常經營、各部門日常管理密切相關的立法內容解讀如下,請各部門、各領導、同事認真領會執行。
1、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浪費食品的,除了面臨被有關政府部門約談整改外,拒不改正將面臨5000元~50000元的行政罰款。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如下措施防止浪費:
(1)改善食品儲存、運輸、加工條件,防止食品變質,降低儲存、運輸中的損耗;
(2)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過度加工和過量使用原材料。
2、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為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將面臨行政警告處罰。
單位食堂管理應當建立食堂反浪費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
(2)單位食堂應當加強食品采購、儲存、加工動態管理,根據用餐人數采購、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飪水平,按照健康、經濟、規范的原則提供飲食,注重飲食平衡。
(3)單位食堂應當改進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取餐;對有浪費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提醒、糾正。
3、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將面臨行政警告處罰;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警告處罰之后拒不改正的,將面臨1000元~10000元的行政罰款。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防止食品浪費的措施要求如下:
(1)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2)應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3)應當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范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
(4)提供團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5)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
(6)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7)可以通過在菜單上標注食品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等方式充實菜單信息,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根據消費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務。
(8)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