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讀:某公司員工索取供應商好處費腐敗案
發布時間:2022-03-09
【案情摘要】
2021年8月4日,某公司事業群發出一份《違法違規共計16名員工集中處理通報》,受處理的員工涉及多個地區,且多為采銷部門負責人,其中5人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上述5人中,采銷人員李某在對接供應商期間,按月收取采購金額2%的好處費共計48萬元,作為回報,李某維持該供應商的合作機會和業務量;采銷人員徐某通過幫助種植專業合作社和朋友公司成為供應商獲得好處費7.7萬元;采銷人員李某某要求供應商從朋友處購買水果,收取好處費12萬余元;采銷人員鄭某收取供應商好處費近27萬元;采銷人員許某安排供應商入駐該公司,通過情人收取好處費超過20萬元。
【案例分析】
采銷人員是企業內部貪腐案件的多發區。近年來,知名企業員工因收受供應商好處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報道頻頻發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獎懲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不規范,使得員工屢屢探底,鋌而走險。另一方面也是員工自身法律意識不強,在利益誘惑下,罔顧法律底線,損害公司的利益,給自身帶來了不可消滅的污點,也給自己家庭帶來重大傷害。